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的通知
临民政字[2025]44号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2025 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5〕8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提高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提标幅度:
1.农村A类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2024年的574元提高到641元,月增加67元;B类低保对象在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3元;C类低保对象在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1244元/月提高到1413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479元/月提高到544元/月。
(二)提标对象:2025年6月在享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
(三)提标时间:从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结合开展“集中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认真抓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安排,周密部署。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办事处、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积极宣传政策,妥善做好提标工作,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办事处、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根据低保、特困人员档案资料要求,及时做好年度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资料要进行补充、完善,要做到申报审核审批资料规范齐全。
附件:
临河区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
临河区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表
临河区2025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表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民政局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