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01 点击量: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制度》,杭锦后旗气象局将根据我旗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人工防雹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起止时间:人工影响天气防雹作业时段为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

二、作业装备、弹药类型:防雹作业使用37毫米高炮(JD-17型防雹炮弹),射高为4300—6700米。

三、防雹作业区域:防雹作业区域在杭锦后旗各镇及太阳庙农场。

四、注意事项: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请各镇、农场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用于防雹作业高炮的防雹炮弹,允许有一定的瞎火率。作业区域内如遇未爆炸弹头或火箭残骸,及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请及时向乡镇(农场)人民政府或派出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未爆炸弹头、火箭残骸危险,请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时要及时避开,切记不可自行拆解、销毁或转送他人。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擅自敲打、拆卸落地的高炮炮弹、火箭弹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478—6643111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气象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