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锦后旗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消除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保障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实行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区域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陕坝镇建成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指:东至沙园支沟—市镇渠—园子渠一线;南至南外环(G7陕坝连接线南线);西至站前大道—陕青线一线;北至311省道,上述区域内的农村居民聚居区(即城中村)不包含在建成区范围内。
2.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陕坝镇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地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禁限时间
禁燃区内全时段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燃放烟花爆竹。
限燃区内除夕至正月初七及元宵节(2026年2月16日至2月23日期间,3月3日当天)20:00至次日凌晨2:00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一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则禁止燃放。
三、其他事项
1.禁燃区内禁止进行拢旺火、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等行为。
2.全域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企业、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树木较多的区域及丧葬祭祀场所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广大市民应当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零售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燃放“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产品。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未成年人要在监护人陪同下燃放烟花爆竹。
四、责任追究
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通告规定销售、存储、运输或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劝阻或举报。
公安报警:110
消防救援:119
医疗救护:120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0478—6643000
应急管理局:
0478—2264234
特此通告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