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锦后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6 点击量:2156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委各部、委、办、局,旗直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锦后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杭锦后旗委员会办公室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杭锦后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号)《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室发〔2021〕30号)精神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在我旗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制度保障。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旗级林长由旗委书记、政府旗长担任,旗级副林长由旗委副书记、政府副旗长担任。镇(农场)级林长由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担任,镇(农场)级副林长由分管领导及包村领导担任。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担任。

根据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将全旗划分为5个责任区域,每个责任区域由1名旗级副林长负责。三道桥镇、蒙海镇、沙海镇划分为一个责任区域,由旗委专职副书记负责;头道桥镇、二道桥镇划分为一个责任区域,由分管常务工作副旗长负责;陕坝镇及城区划分为一个责任区域,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旗长负责;蛮会镇和团结镇划分为一个责任区域,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旗长负责;双庙镇、太阳庙农场划分为一个责任区域,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旗长负责。

(二)林长职责

旗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完成全旗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任务,组织协调解决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问题。旗级副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各级林长全面履行职责;加强责任区域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镇(农场)、村级林长承担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培育和巡查管护工作,对发生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行为向上级林长报告。依法组织调解村、个人之间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林长制办公室

旗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杭锦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旗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详见附件。

(四)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旗级林长制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成员、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面持续深入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旗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旗委、政府的考核范畴。

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旗级林长制办公室做好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旗人民法院负责涉及森林草原湿地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

旗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及森林草原湿地类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工作。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解放闸分中心负责国管渠道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旗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项目,落实相关规划衔接等工作。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防护林规划建设;支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推广。旗农牧林水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行政案件办理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政策,解决所需经费等工作。

旗人社局负责林长制相关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保障等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利用规划、保障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用地,加强权限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森林草原登记发证等工作。

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污染防治,做好森林草原湿地污染执法监管等工作。

旗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林木保护管理,指导各小区的林木保护管理。

旗交通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物保护工作,加强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旗水利局负责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指导各地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着力保障林草生态建设用水等工作;做好河流、湖泊等管理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旗文旅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沙尘暴等灾害应急工作。

旗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旗统计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

旗林草局负责拟定林长制配套政策措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监管、监测和林地草原用途管制,以及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森林草原质量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

旗乡村振兴局负责结合乡村振兴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旗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湿地气象服务与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等工作。

旗教育局负责各学校校区内的林木保护管理。

内蒙古杭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业园区内林木的保护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严格按照森林、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保护等生态红线开展保护和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征占用林草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规范森林草原用途管制,认真落实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度,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天然林重点区域保护力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公益林各级管理机构和管护队伍。加强乌兰布和沙区、沿黄生态廊道、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

(二)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精神,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和国管渠沟绿化,提高村庄、通道、城镇及周边、园区等重点区域绿化的建设标准,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力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采取适修、适种、适治措施。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立退化湿地修复机制,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重点抓好乌梁素海生态补水通道沿线湖泊湿地恢复建设、河套灌区排干沟渠系周边湿地恢复等。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积极开展森林城市、森林村镇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森林抚育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做好林木浇水、枯死木清理、补植补造等抚育管理工作,完善管护机制,建立林木抚育管护台账,将林木抚育管护资金列入旗财政预算。

(三)加大防沙治沙力度。通过规模化防沙治沙、“蚂蚁森林”、退化林分修复等项目,不断加大我旗境内的乌兰布和沙漠治理力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沙产业,通过梭梭嫁接苁蓉,产生经济效益,带领当地农民治沙致富同时进行。绿进沙退,防沙治沙,争取将我旗境内的乌兰布和沙漠全部披上绿装。届时与沙海湖沙漠公园、屠申泽湿地公园相结合,形成以大漠特色、生态建设为基底,集森林康养、沙漠旅游、戈壁探险、放飞心情为一体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产业拉动的新格局。

(四)加强林草产业发展。立足我旗资源优势,以全旗已建成的经济林带为抓手,示范引领周边农户,扩大规模。同时,借助梨花节、丰收节、标准化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加大经济林品牌培育和宣传力度,不断优化林草产业结构,打造经济林高标准示范园基地、设施化栽培及观光采摘示范园基地、沙产业基地等建设。加强对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林果采摘、森林旅游、生态康养、产业发展方面做到提档升级。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完善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应急预案,将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积极开展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保险理赔工作。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防范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本土主要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加强重大新突发有害生物危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重点抓好光肩星天牛、鼠兔害、蝗虫、美国白蛾等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加强检疫工作,加大对涉林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层层落实防灭火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将森林草原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野外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工作,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及发展规划。

(六)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巩固东风林场改革成果,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通过改革转型,盘活国有林场经营体制,推动东风林场可持续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营造林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稳步推进林草系统行政综合执法和生态公益林诉讼改革。

(七)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科学编制林草地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完善全旗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湿地监测体系,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加强监测管理机构建设,提升监测队伍工作能力。

(八)加强林草执法。持续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林草执法、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林草执法、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采乱挖、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乱占林地草原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违法行为。涉及林草的行政、刑事案件按管理权限分别移交农牧林水综合执法大队和公安局办理。

(九)加强基层管护能力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按照小班地块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镇(农场)林业和草原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努力推进智能化工作平台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装备建设,强化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实现常态化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旗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各级林长、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组织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到2021年底,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制责任体系,旗镇村三级林长制有序运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和“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林业、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障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质量提升、护林员队伍建设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投入。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旗委和政府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和管理区域内有案不报的,责令限期整改和问责追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在责任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及其职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