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委 政府 关于成立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规范使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磴口县委 政府
关于成立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规范使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加强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高效安全,经县委和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规范使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樊 文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 山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陶奋山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温志红 政府副县长
马海波 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吕红兵 政府办主任
刘 鹤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汪俐坪 财政局局长
薛 茂 住建局局长
崔耀中 审计局局长
张雁冰 房产中心主任
李 健 国资局局长
陈建来 地震办主任
王海燕 县进修学校副校长、政府办法规室负责人
胡 忠 政府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吕红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薛茂、陈建来同志兼任。负责协调联络各相关单位完成棚户区改造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规范使用整治工作。
二、工作职责及相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历年棚改贷款资金的使用、抵押情况逐项进行核查,督促存在问题的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对办理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使用贷款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的相关制度,规范贷款资金申请、审批、抵押、使用等流程。加强棚改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审查把关力度,使用棚改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存在风险的,要按规定及时收回贷款及抵押物,无法按时收回的要尽快启动诉讼程序依法收回。
(三)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及时沟通,严格按照金融监管制度和信贷管理要求,加强棚改贷款和专项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好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工作,确保每笔贷款合法使用,高效安全。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
磴口县 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