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委关于印发《磴口县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磴口县委关于印发《磴口县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农场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办、局、室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现将《磴口县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磴口县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磴口县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牧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磴口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着力健全党领导农村牧区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磴口县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让广大农牧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牧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
三是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夯实党的农村政策基石;
四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五是坚持教育引导农牧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六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对农村牧区经济建设的领导。持续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发展壮大农村牧区集体经济,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致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
1.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种养业。健全土地整治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土地整治技术创新,使全县的耕地具备绿色有机生产的基础条件。加快推进河湖连通、排水改造等项目实施,推动现代化灌区建设。现代农业要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形成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结构。按照“集中连片、沿路靠带、规模推进”的思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按照“稳羊增牛扩猪禽”和奶业振兴发展思路,稳定肉羊数量,提升生猪、肉羊养殖质量和效益,扩大奶、肉牛存栏量,建设现代化奶源基地,积极探索发展肉驴、水产等特色养殖,大力培育养殖业专业户、专业村、示范园区。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农牧民增收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突出区域特色,大力发展名优特新品种,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持续推进特色种养殖业发展。
2.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发展绿色农业。强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间的合作,建设不同产业的研发、示范基地,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组建一批博士科研工作站。推进农牧业新品种和地方特色品种的选育,加快农牧业新型技术研究、集成和示范。同时,推进农牧业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设磴口县智慧农牧业平台,实施“互联网+现代农牧业”、智慧气象等工程,开展物联网实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推动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精深加工和销售,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建立我县农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打通农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物流渠道。
3.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名优特产品牌创建和保护力度,鼓励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和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申报使用“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促进我县农产品优质优价、农业生产收益最大化。健全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综合执法紧密衔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配套相应的监管机构和专业人员。推进县级检查中心检查站建设,苏木镇实现农残速测室全覆盖,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手段、有制度“五有标准”,推进和完善产地准出管理制度。以“农产品身份履历”为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推行农药使用、生产记录、检验检测等基本制度,快速追查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追溯信息,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同时,加强有机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认证活动,重点检查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使用、生产基地状况等内容,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并委托第三方对有机产品进行检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保证,真正实现优质优价,收益最大化。
4.开展田园综合体创建,推动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农为本、政府引导、循序渐进、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的思路,重点依托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选择产业基础扎实、交通便利、自然禀赋较好、文化底蕴深厚的镇村先行试点,开展具有地域特色的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同时,利用“互联网+”“旅游+”等模式,拓展农业功能,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连结为完整的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行业整合和跨区域联合与合作,培育产业化领军企业,开展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精深加工和销售,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以乌兰布和绿色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专项规划为指导,积极推进县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综合服务功能,通过集中培训、技术指导,实现涉农信息、技术、营销资源共享。逐步完善镇村级电商服务站功能,支持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苏木镇、农场和嘎查村、分场。鼓励和引导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及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与电商企业深度合作,不断丰富和创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五联工作。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做好本地产品推广营销,推动本地农畜产品品牌化建设。
5.抓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改善小农牧户生产设施条件,帮助农牧民对接市场、提高抗风险能力,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小农牧户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牧业、设施农牧业、体验农牧业、休闲农牧业、定制农牧业,多种途径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生产,提升小农牧户自我发展能力。实施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强化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和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深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设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积极推进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挥嘎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健全完善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牧区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牧民受益。苏木镇党委坚持因地制宜,深度融合县域经济的发展定位,指导嘎查村科学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村办企业”“党支部+合作社”“乡村旅游”等多元化发展途径,进一步激发嘎查村内生动力。
6.巩固脱贫攻坚任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机构不散、干部不撤”,落实“四不摘”要求,紧盯“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 、防止返贫”三项重点工作,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机制和措施。突出产业扶贫,加大扶贫产业项目和扶贫产业园建设力度,确保每个苏木镇、农场都有带动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主导产业。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劳动合作等模式,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紧盯特色,就地取材,在完善产业链上做文章,在增加产品附加值上下功夫,引领群众同走脱贫新路子。
(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创新嘎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机制、嘎查村务监督制度。严厉打击农村牧区各类违法犯罪、暴力恐怖活动,坚决取缔非法宗教传播活动。深化农村牧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平安乡村。
1.深化农牧民自治实践。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代新风尚要求,修订完善嘎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针对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嘎查村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苏木镇、嘎查村党组织要加强把关,确保方向正确、合法合规,体现大多数嘎查村民意愿。
2.完善嘎查村治理机制。健全完善以嘎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嘎查村组织体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嘎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推行嘎查村“两委”正职“一肩挑”和成员交叉任职,强化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推进非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嘎查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兼任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
3.扎实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网格化“微治理”。优化网格设置,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每个嘎查村民小组(社)即为一个网格,每个网格设1名网格长和若干名网格员;坚持在网格上建立党小组,网格党小组长一般由党员村民小组长担任;建立健全包联服务、公示公开、巡查走访、情况报告、工作例会、考核奖惩等制度;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织密嘎查村民小组网格,做到网格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运行到位。完善网格化“微治理”运行模式,组建“微组织”、开展“微服务”、推行“微教育”、实行“微管理”、强化“微监督”,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4.加强平安乡村建设。抓好嘎查村警务室、草原“110”群防群治工作,推动建立“一村一警(含辅警)”机制,推进苏木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和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规范化运行。整合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完善基层治理“一张网”,推动网格中心与综治中心人员联配、平台联用、工作联动、一体运行,实现“小事一格解决,大事全网联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对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依法打击农村牧区非法宗教活动和“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有效防范抵御宗教渗透和邪教破坏活动。加强农村牧区治安防控工作,推进“雪亮”工作建设,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织密织牢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完善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情报信息联通、重点人员联管、重大案件联处。完善农村牧区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牧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管理。
5.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立足于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积极深化“11357”工作模式,发挥矛盾纠纷化解指挥中心作用,做好排查预警、预防化解、依法处置等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 服务模式,及时协调解决农牧民利益诉求。
(三)加强党对农村牧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加强农村牧区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农村牧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乌兰牧骑“红色文艺轻骑兵”作用,广泛开展文化下乡活动。
1.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扎实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工作往实里走、往深里走,让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基层实起来、强起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提高农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在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进程中,构筑农民的乡村振兴梦想,激发农民建设美丽家乡的内生动力。
2.深化移风易俗。不断健全完善相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乡风文明建设投入力度和考核权重,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载体,交流推广乡风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内容纳入其中,形成普遍共识。组建基层红白理事会,对红白事操办进行引导和监督。组织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培育文明新风。
3.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发放倡议书、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入户宣传讲解、微信平台发布、电视专栏播发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形式,广泛宣传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厉行勤俭节约。依托嘎查村文化广场、村民(牧民)之家开展文艺活动,统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汇演、文化墙等形式,把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图解乡风文明融入其中,使群众在润物无声、潜移默化中受教育。
4.发挥典型示范。通过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示范户等评选表彰活动,挖掘培育本土典型人物、乡贤先进事迹,组建宣讲团、百家名嘴,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形式,发挥新乡贤效应,让群众学有标杆、做有榜样,见贤思齐,蔚然成风。加强善行义举“四德榜”建设,树立“好人好报、失德失得”的工作导向。健全完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嘉许礼遇和帮扶政策,树立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广泛开展“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让农牧民群众在参与活动中提升文明素质,助推文明新风走进千家万户,融入村民生活。
5.凸显文化引领。充分发挥乌兰牧骑“红色文艺轻骑兵”作用,深入开展下基层惠农演出活动。支持民间文艺队、文化大院、文化户、农牧民书社等文化组织建设,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牧民丰收节等。积极实施“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鸿雁图书悦读”计划、“智慧广电固边工程”及草原(农家)书屋建设行动,完善乡村数字图书馆、乡村远程教育中心、乡村网络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文化网络基础设施。
(四)加强党对农村牧区社会建设的领导。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牧区民生,大力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探索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
1.提升苏木镇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提升农村牧区便民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全区无障碍环境乡村创建,整合利用嘎查村活动场所、文化室、卫生室、体育健身工程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推进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以信息平台为核心的基层智慧治理模式,将服务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推动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发挥。按照党群服务中心“五个三”的标准要求,全面打造苏木镇、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苏木镇建立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规范设置党员服务、财政惠农、民政残联等服务窗口,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强化党群服务中心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培训,明确办事流程,通过服务进一步凝聚民心;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统一服务台签、服务指南、服务台账,坚持干部坐班轮班值班制,实实在在服务为民,切实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3.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苏木镇、农场负责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 (主动发现)、资格审核、日常监管等工作。嘎查村、分场受苏木镇、农场委托,配合完成临时救助对象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加强苏木镇、农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设。苏木镇、农场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4.提升农村牧区法律服务水平。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扩大受援对象和受案范围,及时提供涉农涉牧司法援助和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农闲时间实施法律培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苏木镇司法所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水平。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广车载法庭等巡回审判方式。开展“送法进农村牧区”“农牧民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蒙汉双语公益服务”等专项活动,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塔群建设,为每个嘎查村、每个家庭、每个村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5.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大农村牧区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大力培养农村牧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加农村牧区志愿服务,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提高对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的服务能力。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支持农村牧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引导农村牧区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党对农村牧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加强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更加注重保护的基础上以实施三大行动为抓手(水生态保护行动、林业草原保护行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行动),统筹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同时,以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为主,根据污染排放情况,确定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禁止现有工业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农村环境转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农村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重要内容,防止新建项目对农村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2.集中治理农牧业资源环境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以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为主的农牧业生产环境清洁行动。通过推进秸秆饲料化、推进秸秆肥料化、推进秸秆原料化及能源化,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强化粪污资源化利用,通过建成储粪池、集粪池、干清粪储存池、晾粪平台等粪污资源设施和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沉淀池、固液分离+发酵池),使全县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3.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在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提升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水平,决定开展农牧区牧区“五化”(乡村绿化、村社净化、道路硬化、街道亮化和种养殖无害化)工程。利用道路、渠路两旁、房前屋后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植树木种花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鼓励实行城乡市政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机制。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牧区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随处倾倒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推进农牧区厕所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较严重流域以及旅游景点改厕和粪污治理。引导农牧区新建住房配套室内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集镇村庄配套建设公共水冲厕所,加强厕所粪污与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推进农牧区污水集中处理模式,逐步使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农牧区延伸。着力推进中心集镇及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优化完善磴口县村庄路网,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的建设,重点加强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村庄的道路硬化。统筹考虑全县乡村道路发展,完善农牧区公路网络布局。积极筹措资金,着重解决村庄道路照明设施,主干路和村庄重要节点设置路灯,满足照明要求并定期维护。全面完成我县农牧区公共厕所建造工作,垃圾分类桶、垃圾箱、压缩垃圾箱,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等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任务。
(六)加强对农村牧区改革的领导。完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和平等交换,激活乡村振兴内在活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牧区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巩固完善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保持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完成确权任务。落实农村牧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牧户承包权的前提下,放活土地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草牧场流转服务平台和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承包农牧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地经营权,推进土地经营权、宅基地用权、温室、圈舍等农村资产抵押贷款。大力培育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继续落实土地改革政策。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做好农村牧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牧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政策,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牧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牧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优先安排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允许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牧业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优先保障农光结合、光伏项目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等项目用地指标。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的,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统筹推进集体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按照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做好后续工作。支持村级组织依法经营和处置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集体财产通过扩建改造、发包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量,探索提供农牧业生产服务、发展混合经营等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坚持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嘎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牧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强苏木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和恢复重建,增强为农牧民服务能力。配合市里完成农垦改革。
4.全面落实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优化存量、扩大增量,支持绿色农牧业发展,增强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落实国家农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协作机制,活跃粮食流通。健全农牧民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开展小麦、玉米两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推进政策性肉羊、奶牛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农牧业大灾保险试点。
5.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围绕落实河湖长制六项任务,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深化。进一步完善河湖长组织体系,加大检查和培训力度,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确权划界。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河湖管理,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农村牧区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吸纳农村牧区贫困劳动力、富余劳动力作为巡河员、保洁员,按时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各阶段任务,推动河湖面貌改善。继续巩固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农业水价、水权、河湖管护等创新改革成果,为农牧区水利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6.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审批发证,清理规范涉农涉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为各类涉农涉牧主体发展松绑减负。加强农牧业综合执法改革,规范整顿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牧民权益。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不断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打造“一站式”服务,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强化服务保障,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服务点”,将政务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最前沿,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农技推广、社会救助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就近办理,切实让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推行“清单式”管理,梳理苏木镇、嘎查村政务服务事项,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卫计、民政、社保、农业等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事项范围,建立“清单化”管理模式,实现乡村行政审批电子化全覆盖,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探索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
7.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牧民和合作社入股龙头企业,扶持合作社办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牧民。大力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为基础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品牌宣传推广和试点示范等方式,重点对利益联结强、带农带牧增收多、诚信履约好的龙头企业进行扶持。允许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户将享受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入股企业。强化龙头企业合同履约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
(七)加强农村牧区党的建设。增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进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牧区纪检监察工作,把落实党的农村政策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牧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加强嘎查村、分场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北疆先锋”工程,牢固树立“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导向,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嘎查村党支部建设标准规范》,实施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围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提前谋划嘎查村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嘎查村党组织带头人,换届后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全面实现“一肩挑”,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深化嘎查村、分场党支部书记“比武打擂”活动,持续深化苏木镇、农场党建工作“1+1”结对共建,在农场党建规范化建设上聚焦聚力、力求突破。
2.加强农村牧区党员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党员“全链条”管理,从严农牧民党员“进、管、出”三个环节。在党员“进”的环节上,坚持政治标准,严格政治审查,突出抓好青年农牧民等重点群体发展党员工作,集中排查整顿“带病入党”、违规入党、长年不发展党员等问题,落实好农村牧区2年不发展党员提醒预警等长效机制。在党员“管”的环节上,实施农牧民党员“星级化理”,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促进党员亮身份、作表率,规范量化考评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简化考评程序,真正发挥好考核评议激励作用;充分发挥苏木镇、农场基层党校作用,确保农牧民党员每年轮训一遍。在党员“出”的环节上,落实好“不合格”党员处理机制,该教育的教育、该处分地处分,切实净化农牧民党员队伍。
3.加强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治理基层“微腐败”作为一项常态长效工作来抓,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将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和“保护伞”问题。加强村级纪检监察工作,强化“小微权力”公开规范运行监督工作,全程监督“三务”公开,切实发挥村级纪检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作用。
4.深化农村牧区巡察监督。加强对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巡察力度,将巡察重点下移,突出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巡察,紧盯涉农部门,釆取常规与专项巡察并举,实现嘎查村级巡察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着力解决落实农村政策不力,治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巡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到位,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基层党组织软弱散落等问题,将巡察利剑直插党组织最基层,全面净化农牧区基层政治生态、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苏木镇、农场抓好“三农三牧”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团结动员农牧民群众推动农村牧区改革发展,苏木镇、农场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农村牧区工作。各苏木镇、农场、各成员单位要把农村牧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苏木镇、农场党委承担农村牧区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落实,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构建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苏木镇、农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农村牧区工作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推进农村牧区工作纳入考核指标,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通过集中督导、调研指导、观摩交流、抽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制约农村牧区工作的突出问题,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对因落实责任不力、长期打不开局面,导致工作滞后的地方,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力量,指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围绕农村牧区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工作。完善嘎查村“两委”成员集中轮训、农村牧区党员农闲培训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嘎查村干部培训,提升嘎查村党员干部的综合能力。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稳步增长的嘎查村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健全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村干部报酬兑现机制。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鼓励各地创新农村牧区工作。
(四)强化分类指导。要结合实际,围绕推进农村牧区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对需要普遍执行和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分工和奖惩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对需要继续探索的事项,要勇于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探索形成多种模式的典型经验,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工作。